法律主观: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具体表现为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