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伤者职工领取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以将从受伤到、认定、鉴定时的所有材料交给公司代为申请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在离职的时候想公司申请领取。伤者自己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后要求公司出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并加盖财务公章,出具离职证明、请公司在其他一次性待遇申请表上面签字盖章,然后再配合认定、鉴定、治疗时的相关材料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被受理后一个星期后可以到伤者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指定医院就医,可以补助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80% 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可报销的医疗费用;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需要注意以下情况补充医疗报销不予报销:1、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2、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自费药、基本医保要求之外的外购药;3、自杀、自残、吸毒、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4、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在特需门诊就医和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5、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2种观点: 最新医保2023门诊报销如下:1、普通门诊:2023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2、门诊慢性病:2023年度经鉴定患有门诊慢性病,一般门诊慢性病需长期用药的,可报销药品限额为3600元-14400元,其中器官移植病人可报销药品限额48000元-84000元,报销比例为70%。每人可以享受两种门诊慢性病待遇。3、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住院符合33种重特大疾病治疗范围的疾病,治疗费用限额内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性精神病执行按床日付费;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医保门诊报销的条件如下:1、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2、原始;3、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综上所述,2023年门诊报销新规定是:将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治疗性药品、诊疗项目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可报销的医疗费用;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需要注意以下情况补充医疗报销不予报销:1、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2、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自费药、基本医保要求之外的外购药;3、自杀、自残、吸毒、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4、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在特需门诊就医和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5、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药品超出公费医疗可报销的范围,不予报销;2、未到指定医院就医,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等,限额以外部分不予报销;5、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不予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确定。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相关信息名词解释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社保补贴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包括辅助器具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去年没交今年可以交。今年交了只能享受今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缴一年保一年,不缴不保。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居民不及时参保、续费,明年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